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创新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网上下载申请表填写相关资料、所在单位盖章后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每月按批次将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提供给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享受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返还区人力社保局。
3.公示。经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每月按批次在政府网站公示 7 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4.选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主体(以下简称“出租单位”)根据保障对象数量提供备选房源(房源不足时,按批次轮后)房源经区建设局审核后,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集中选房。
5.配租。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局根据选房结果出具配租单,
出租单位根据配租单信息与保障对象签订租赁合同。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注:柯桥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Ⅰ需原件,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注:附件压缩包内申请表为24年文件附件,“填表及提交申请材料须知”已更新,以下列清单为准:
1.《柯桥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Ⅰ》;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信息查询证明;(华齐路1066号公共服务大楼或华齐路1108号柯桥区档案馆一楼大厅自助机上刷身份证原件打印,也可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查询栏目下载打印)。
4.人事关系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
5.相关的学历、学位证明;
6.其他所需的材料。(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房改房等政策证明原件,华齐路1066号公共服务大楼147窗口开具)
办理部门: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纺都路1066号2217室)
联系电话:0575-8411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