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在柯桥区工作(行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原则上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须作出在柯桥区工作5年以上的书面承诺),每年在柯桥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来绍工作后首次购房且在我市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
二、补贴标准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具体指自2016年起,从市外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且之前无在绍工作经历,含毕业当年及之后均在我区企业工作的在绍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的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211”或“985”高校(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5年内在绍首次购房的(从来我区工作时间算起,先买房后就业人才的房票补贴对象仅限毕业年度到我区工作且毕业年度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分别按购房款的20%、15%、5%、3%,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的房票补贴或购房货币化补助。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后,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初审。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对人才资格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人才是否具备申领条件的初审意见。
3.审核。区人力社保局核实人才提交的相关资料,确定拟资助对象和金额。
4.公示。在人才工作网站公示7天。
5.货币化补助拨付。由区人力社保局向申请人拨付货币化补助款。
特别提醒:人才所购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人才购房后不满5年终止在绍工作的,以及未满五年转让的,按比例退回购房补贴款。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申请材料
1.《购房货币化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和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3.“人才类别”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创业人员提供:柯桥区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6.原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
7.人才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9.购房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合同备案证明、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10.柯桥区、越城区、上虞区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房产状况证明。
五、受理部门地点及联系方式
柯桥区人力社保局(兴越路1718号)140、229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4119070,84126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