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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发布时间:2018-09-05
阅读:6980次
来源:www.ctcrc.com.cn
一、经办依据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2.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6号)。
二、材料明细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上传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开具《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未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单位和未数据共享的单位需提供)。
联系电话:84126034;地址:兴越路1718号23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