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原文
户口在市外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在柯桥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可以随迁落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历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45周岁(含)以下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与柯桥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获得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农民工”等荣誉的人员;在规模以上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且实际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在柯桥区用人单位见实习或有意向来柯桥区就业创业的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
(二)申请主体
符合落户条件的相关人员
(三)受理单位及科室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行政服务科(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公安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办证窗口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区公安分局机关审批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原户口在省外的,签发准迁证明)。
(五)申请材料
1.《迁入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可免予提供);
3.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随迁落户的需提供);
4.不同类别分别提供以下一项或几项对应材料:毕业证书及其他能证明对应事项的专业技术等证书;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荣誉证书;相关单位证明等。其中,所持凭证为外文版的,还需同时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受理地点: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
联系电话:0575-84125980
区人力社保局
受理地点: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22楼2217室
联系电话:0575-8411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