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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纺(城)人才市场进场求职招聘须知
发布时间:2005-07-27
阅读:32397次
来源:www.ctcrc.com.cn
中国轻纺(城)人才市场
进场求职招聘须知
一、用人单位预定展位须向“中国轻纺(城)人才市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入场进行人才招聘: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资质证明;
2. 详实填写参展回执单并加盖公章,海报制作凭证上填写的单位简介与招聘岗位具体情况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 市外单位来本市场招聘人才的,还应当提交当地人事行政部门的介绍信;境外经济组织委 托中方单位在本市场招聘人才的,还应当提交境外经济组织的委托书,经相关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方可进行人才招聘。
二、进场参展企业及求职者须服从本人才市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不得随意调换展位、挪(动)用市场内物件,着装整洁,请勿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不得在场内从事任何性质的经营活动。
三、参展单位发布人才招聘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劳动法》及相关人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在场内四处散发和张贴。
四、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得聘用与原单位未解除合同或者未办妥离职手续的人员。
五、请各用人单位及时将招聘结果报本市场存档,以备查询统计。
六、 用人单位人才确定录用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应聘者办理调动、录(聘)用等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七、 在人才招聘、录用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局仲裁机构提请劳动仲裁。
八、求职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否则后果由个人承担。问题重大、影响恶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九、经本市场被各用人单位录用的人才,如擅自离职,由原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侵害原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或者造成原单位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十、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进入本展场后,请妥善保管个人财物,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由个人疏忽造成财物损失及危害到个人人身安全的,本市场不承担相关责任。